家庭优先原则
    近段时间看海灵格的《家庭系统排列》,觉得其“家庭优先原则”很有价值,便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了一点总结和扩展来与朋友们分享:

    1、

    系统和系统之间,新系统比旧系统有优先权。举例:“现在的家庭”要比“原生家庭”有优先权。有些夫妻在新婚后不肯从原生家庭适当分离,面临事情首先想到的是原生家庭。这对新家庭的成长是很不利的;再比如:“离异后的家庭”比“离异前的家庭”有优先权。有些再婚的夫妻不能很好地处理新家庭与离异前的家庭的关系,新家庭就会面临危机:离异前的家庭不去关心是不行的,但如果不放在新家庭的后面,新家庭就无法稳固。

    2、

    系统内部,先前的关系比后到的关系有优先权。举例:上一辈的夫妻关系先于下一辈的父子(母子)关系,所以,在处理关系的时候,要把夫妻关系放在亲子关系前面。可悲的是:中国家庭很多都倒过来了,结果是亲子关系因为夫妻关系的问题始终无法改善。现在的父母开始看重亲子关系了,应该说是个进步。但如果没看到亲子关系受夫妻关系的制约,这个进步就没有什么实际的价值。再举例:上一辈的父子(母子)关系优于下一辈的夫妻关系。在这个优先中,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:如果婆婆和儿媳妇住在一起,做妻子的总希望在丈夫的心中自己对婆婆有优先权。这种想法是有害的,也是徒劳的,无论自己的丈夫多么爱自己!聪明的妻子首先是尊重婆婆的优先权,然后慢慢提高自己的地位。(当然,有些婆婆由于本身家庭的问题在感情上对儿子依赖过多控制过多,不能适用这个原则。)
文/肖军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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